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示精神,近日,宿迁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6部分内容,其中主要任务依据国家及省技术规范以及宿迁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主要对建筑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水环境4大类项目给出了技术指引。
主要内容
一、加强规划引领
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强化建设管控
为保障海绵城市项目顺利推进,加强源头化管理,在项目各个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分类推进项目
将项目类型分成海绵型建筑住区、海绵型道路和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海绵型水系水环境4类项目建设,分别给出了各类项目的建议措施。
四、加强资金保障
市区财政按照事权划分,在财政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和设施维护,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
海绵城市建设是适应新时代城市转型的新理念和新方式,符合宿迁城市建设发展方向,接下来,宿迁以《意见》为纲领,紧扣目标,践行理念,狠抓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凸显海绵城市的优势,为城市赋予更多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