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市水务局与市规划资源局将《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本次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30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4月 28日——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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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规划资源局
2020年4月28日
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
(2020-2035年)
(公示稿)
城镇雨水排水系统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影响,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社会管理、城市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为加快构建与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城镇雨水排水体系,市水务局与市规划资源局联合组织编制《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
1.现状及主要问题
目前,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强排模式为主,其他地区以自排模式为主,排水体制以分流制为主、合流制为辅的排水格局基本形成,雨水排水设施一般地区采用1年一遇标准,重要地区采用3~5年一遇标准。初期雨水治理主要通过截流泵输送或调蓄池储存,纳入污水厂处理后排放。雨水排水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建设较早、标准偏低。二是能力不足、截污有限。三是空间紧缺、改造困难。
2.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借鉴国际先进城市排水经验,围绕国家对城镇排水、生态环境、海绵城市和智慧城市等方面的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安全为先、功能融合、科技引领和建管并重”的规划理念,“绿、灰、蓝、管”多措并举,建设与“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城镇雨水排水体系,保障城镇防汛安全、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为新时代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0~2035 年,近期至2025 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约280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覆盖上海市域行政辖区陆域面积6833平方公里。
3.规划目标和标准
(一)规划目标
至2035年,对标国际先进城市雨水排水标准,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环境良好、管理有效、智慧韧性的现代化城镇雨水排水体系,基本达到3-5年一遇能力,50-100年一遇内涝可控,溢流污染物控制率达到80%(以SS计)。
(二)规划标准
按照“安全清洁、标准一流、合理可行”的原则,提出规划标准。
注:内涝防治重现期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为: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
4.规划方案
(一)排水体制
规划排水体制以分流制为主、合流制为辅,其中新建地区采用分流制;建成区维持现有排水体制,对分流制地区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已建合流制采用截流调蓄处理等措施进行完善。
(二)规划策略
规划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本市平原感潮河网和高度城市化的特点,积极践行海绵城市理念,根据城市发展和排水设施建设情况,推进“绿色源头削峰、灰色过程蓄排、蓝色末端消纳、管理提质增效,因地制宜,绿、灰、蓝、管”多措并举。其中:“绿”是海绵设施的运用和深化,指在源头建设的雨水蓄滞削峰设施,如设置于绿地、广场、公共服务设施的中小型调蓄设施,具有生态、低碳等特征;“灰”指市政排水设施,包括管网、泵站以及大型调蓄设施等;“蓝”指增加河湖面积、打通断头河、底泥疏浚、控制河道水位、提高排涝泵站能力等措施;“管”指加强管网检测、修复、完善、长效养护等精细化措施,以及智慧化管理措施。
(三)规划布局
本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形成“1+1+6+X绿灰交融,14片蓝色消纳”的总体布局。即:规划“1”苏州河深隧区、“1”合流一期复线区、“6” 六座污水厂周边区域、“X”分散调蓄区等绿灰交融的四大服务区域;同时按照14个水利片的总体布局,推进河湖水系及除涝泵闸建设,形成消纳能力与城镇雨水排水相匹配的防洪除涝体系。
(四)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用1~2年完成管网健康普查;二是有计划、针对性的实施管道检测和修复;三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养护频次和养护标准;四是按照一网统管的“观、管、防、处”新要求,建设智能化排水运管平台,完善应急管理系统,提高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