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如何?与国外的对比
我国与美国、欧盟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特点对比,见下表。
中国与美国、欧盟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特点对比
国家或组织名称 中 国 美 国 欧盟
标准名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
水质标准
首次制定时间 1959年 1914年
修订情况 2次 至少10次
水质指标 项目数 35 52 56
类 型 分为四类:
(1)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
(2) 毒理学指标15项
(3) 细菌学指标3项
(4) 放射性指标2项
四类指标中, 有机物指标为7项(含5项试行指标),无机物指标为18项 分为强制执行的基本指标和非强制执行的指标两大类,其中:
(1) 有机物指标27项
(2) 无机物指标18项
(3) 放射性指标3项
(4) 感官指标及pH指标2项
(5) 微生物(细菌)指标2项 分为五类:
(1) 感官指标3项
(2) 物理化学指标18项
(3) 生物指标3项
(4) 不良或有毒物指标28项
(5) 微生物指标4项
配套法规
情 况 无 安全水法(1974)
国家暂行饮用水基本规则
饮用水标准修正规则(1986)
备 注 标准中有一项肉眼可见物指标
从上表可见,在标准的制定时间上,我国较美国晚了45年。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美国修订标准至少10次,而我国仅修订过2次。美国制定了有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相应技术法规,而我国目前尚缺少相关技术法规。
在水质指标数量方面,美国共52项,而我国只有35项,约为美国的67%,因此,在水质监测方面有可能遗漏对某些有害成分的检测项目。在我国水质标准中,有机物指标仅有7项,绝大多数为无机物,其中以重金属离子为主;而美国标准则以有机物为主,多达27项,约占总数的52%。可见中、美两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指标监测重点不同。此外,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指标要求很低,甚至还有一项肉眼可见物指标。
与欧盟相比,我国的指标分类与其基本一致,而且在性质上都是以无机物指标为主。在指标数量方面,欧盟共56项,比我国多60%,可见其水质监测比我国全面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