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
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大残留限量数量*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
(来源:新华社)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简介: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322种农药2293项*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用于界定农药*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如某种农药的*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代替以下标准,其他国家标准中涉及本标准中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第1号修改单;
——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中的4.3.3农药*大残留限量;
——GB 25193-2010《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大残留限量》;
——GB 26130-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大残留限量》;
——GB 28260-2011《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实施后,以下标准作废:
——NY 660-2003《茶叶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和抗蚜威的*大残留限量》;
——NY 661-2003《茶叶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的*大残留限量》;
——NY 662-2003《花生仁中甲草胺、克百威、百菌清、苯线磷及异丙甲草胺*大残留限量》;
——NY 773-2004《水果中啶虫脒*大残留限量》;
——NY 774-2004《叶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乐灵、氟苯脲、阿维菌素、虫酰肼、氟虫腈、丁硫克百威*大残留限量》;
——NY 775-2004《玉米中烯唑醇、甲草胺、溴苯腈、氰草津、麦草畏、二甲戊乐灵、氟乐灵、克百威、顺式氰戊菊酯、噻吩磺隆、异丙甲草胺*大残留限量》;
——NY 831-2004《柑橘中苯螨特、噻嗪酮、氯氰菊酯、苯硫威、甲氰菊酯、唑螨酯、氟苯脲*大残留限量》;
——NY 1500-2007《农产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
——NY 1500-2008《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大残留限量》;
——NY 1500-2009《农产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