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环保局关于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对丰县喷漆企业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的询价公告
来源:丰县环保局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52号)的要求,丰县环保局决定对丰县喷漆企业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丰县喷漆企业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项目
二、项目概况
36家喷漆企业的废气排放口,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甲苯、二甲苯。
本项目平均分为三个包,每个包12家企业,由三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共同承担本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
⑴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内容符合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⑵投标人应为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是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 投标人应为在本省有相关的实验场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jsem.net.cn)登记、公开检测能力。
⑷苏环办[2016]248号通知中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⑸除在我局已备案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外,其他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如有意参与本次采购,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上原件请携带备查;
四、招标说明
⑴拟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丰县环保局网站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asp?id=31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和中标人后续开展工作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⑵拟投标人在2017年6月13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确认函(见附件1)扫描件发送至fxjcz2015@163.com邮箱。
⑶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标单位提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⑷投标文件接收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送达丰县环境保护局三楼会议室,2017年6月15日08时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09时00分。标书送达时间以招标人接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⑸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丰县工农南路15号丰县环保局。
⑹2017年6月15日09时00分开标,开标地点为丰县环境保护局三楼会议室 。
⑺本次评标*接近标的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共产生三位中标人。
⑻对未中标人不做落标原因解释。
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江苏省丰县工农南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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