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一、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新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的测定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新标准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国家环保部对《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进行了修改,也将随着HJ836-2017一起实施。这项新标准的发布想必牵动着千千万万环保检测人的心。
二、新标准检出限的要求
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的检测限:《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修改内容:增加“1.2在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浓度时,浓度小于等于20mg/m3,适用于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浓度大于20mg/m3且不超过50mg/m3时,测定结果表述”<20mg/m3
三、现行污染源排放标准
我国固定污染源排放标准概况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排放限值(mg/m3) |
备注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3223-2011 |
5-30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3271-2014 |
20 |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6171-2012 |
15-50 |
|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4915-2013 |
10-30 |
按不同生产过程及不同生产设备要求不同 |
《火葬场大气排放标准》 |
GB13801-2015 |
80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0-2015 |
20-50 |
工艺加热炉20mg/m3、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50mg/m3。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1-2015 |
20 |
工艺加热炉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 |
30 |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3-2015 |
30 |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4-2015 |
30 |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0770-2014 |
50-80 |
冶炼环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80mg/m3、烟气制酸环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50mg/m3。 |
因此相关检测机构只有同时取得HJ836-2017和GB/T16157-1996检测资质,才能满足现有工业颗粒物排放的监测要求及环境管理的需求,同时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改造监测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