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具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资质
业务范围:
- 危险场所防爆、防静电安装改造工程;
- 气体、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包括铝镁粉尘)安装、改造工程;
- 气体、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程;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危险场所电气安全”初始或定期检测要求的爆炸危险场所 提供全套整改方案及整改施工(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 提供电气安全技术服务,协助厂家对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进行检查、维护;
- 防爆电气产品销售(提供符合要求的防爆产品、设计适用于该场所的非标防爆配电箱等);
根据AQ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的基本要求,在防爆区域进行防爆电气安装必须遵循相关的要求和规范。总结起来,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防爆标志、警告牌应正确、清晰。
3、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4、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5、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6、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
7、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8、电气设备的电缆和导管连接应符合有关防爆型式的要求。
9、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压紧元件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应保证使密封圈压紧电缆或导线。
10、电缆外护套外径与密封圈内径的配合应适宜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现象。
11、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b) 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良好,不得松动;
c) 灯具外罩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12、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后缀有“U”符号的产品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应先行进行附加认证方可安装使用。